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汝瓷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