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名录的汝瓷文化资源确定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的内容包括汝瓷文化资源的名称、认定机构、认定时间、管理人和相关说明等。不可移动的汝瓷文化资源应当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保护标志,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擅自移动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