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制定和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工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