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制定和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