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