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犬只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用、警用和其他特种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