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城市市容管理日常工作。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政、通信、卫生健康、公共交通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