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城市市容建设管理经费的投入。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