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人员在市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