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市容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市容管理包括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车场地、商铺和经营场所、广告设施、施工场地、公园绿地广场容貌管理等。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