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物容貌第十一条有效依附城市临街建筑物设置各类管线、油烟管道,一般应当避开建筑物正面或者主干道一侧,并保持其外观整洁、安全。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