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卫生设施,落实爱国卫生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