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二十条有效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城镇居民饲养犬类等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