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支持农村普及户用卫生厕所,按照人口密度设置数量适当的公共厕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乡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鼓励单位、公共场所内设公用厕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