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