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