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线,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