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节 土地征收和补偿第五十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实行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以弹性年期、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办理;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在租赁时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办理,达到合同约定的转为出让土地条件的,可以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