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节 土地征收和补偿第四十二条有效实施征收的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征收的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征地报批时应当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保障费用等落实情况。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