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节 土地征收和补偿第四十条有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根据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其补偿登记内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