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调节,合理安排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和用途;建立城乡统一的公示地价体系,依法定期确定、更新、公布本地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公示地价。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