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