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