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七条有效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服务规范与考核体系,对热经营企业履行责任和义务、供热服务质量、用户满意率、收费管理、综合能耗指标和节能改造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