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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有效

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提请的人事任免案,须由提请人或者提请人委托的人员到主任会议作说明;依照前条第二款规定提请的人事任免案,由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到主任会议代作说明。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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