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二十条有效任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