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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十八条

有效

任命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在省人大代表中提名。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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