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第八条有效本市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工作,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主导或者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科技、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医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关键技术领域加强标准化研究,将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转化为先进标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