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地方标准按照立项、组织起草、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等程序制定。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