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第十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颁布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