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企业和单位的作业水平、服务质量、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