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镇区域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城乡一体化管理需要确定的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