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家庭负责、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科技支撑、适度普惠、就近便利的原则。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