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激励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范围,帮助居家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料护理能力。鼓励和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护理员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从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