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激励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利用5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监测,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健康监测、紧急援助、居家安防、家政预约、助餐助浴、辅助出行、代缴代购、防走失等服务。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