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房屋租赁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