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