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本省、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