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从事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本省、本市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租赁当事人宣传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