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25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7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