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本条例已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消防救援机构实施处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