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实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由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且作为评价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的依据。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