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环形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消防车回车场等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占用、堵塞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避难间和消防设备用房等建筑消防设施,不得影响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依法设置户外广告、灯杆、架空管线、绿化景观的,不得影响排烟、疏散、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不得破坏原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条件或者消防安全。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