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