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市场培育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以及提供其他公益性服务事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