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不使用粗俗语言,不通过视频、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