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不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医务人员应当文明行医,尊重患者,恪守医德。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