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不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医务人员应当文明行医,尊重患者,恪守医德。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