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社区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城市社区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驻城市社区单位与城市社区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鼓励驻城市社区单位将文体设施、会议室、停车场、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向城市社区居民开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