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驻城市社区单位与城市社区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

鼓励驻城市社区单位将文体设施、会议室、停车场、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向城市社区居民开放。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