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社区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城市社区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社区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