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全社会都应当在城市社区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邻里文化,倡导家教家风建设,践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和文明社区氛围。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