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社区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城市社区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全社会都应当在城市社区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邻里文化,倡导家教家风建设,践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和文明社区氛围。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