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集约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将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城市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者向其迁移集成,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