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主体培育和保护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落实市场主体培育政策措施,坚持兴产业、强企业,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和产业优化升级。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